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..
发布时间:2021-09-08 热度:835 来源:本站
并住建字〔2021〕201号
各建筑施工企业、有关单位:
根据市住建局《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并住建字〔2021〕177号)要求,2021年8月16日—2021年8月31日,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此次按照市审批局1-7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量的20%共随机抽取99家企业进行核查,截至8月31日,共受理企业申报资料92家(其中升二级资质1家),经专家评审,其中13家企业需要补正资料、7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(详情见附件1)。
一、审查意见为需要补正资料的企业,请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整改,按要求填写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补正申请表》(附件2),将申请表与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(附资料目录和页码,一式一份,加盖公章,具体格式见附件3),将上述装订材料与补正资料原件在公示后2个月内(2021年9月8日-2021年11月7日)报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进行审核,逾期视为企业主动放弃。补正不合格企业确定为核查不合格。
二、审查意见为“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”的企业,请于2021年11月7日前报送核查材料及相关原件(材料内容详见市住建局《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》),逾期不予受理。逾期仍未报送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,核查结果定为不合格,我局将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附件:1.附件1需整改企业问题清单.xls
2.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补证申请表.docx
3.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补正说明材料(样式).docx
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1年9月7日
来源: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